• 新宁县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帮助申诉人追回拖欠工资

    【时间:2016-05-03 15:1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成崔巍) “6万余元,我要了一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着落,可怎么办呢……”今年3月初,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人刘某的执行监督申请,请求对法院执行进行监督。

      原来,2013年12月,刘某被某信用担保投资公司聘用,主要负责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业务拓展。工作期间,李某两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均被该公司借故推托。2014年5月,因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清被检察机关调查,刘某下岗待业。待业期间,刘某多次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拖欠2个月的工资和代垫的经营费用,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2014年10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通知刘某上岗,工资待遇不变。面对刘某再次提出发放拖欠的工资和代垫的经营费用的要求,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答应将于10月底结清,但不久后爽约。

      2015年1月,刘某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并向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结清拖欠的4个半月工资和代垫的经营费用。因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再次失信,刘某便向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给付工资69000余元。2016年1月,刘某认为法院执行不到位,便到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上访,要求强制执行未果。于是,刘某向新宁县检察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

      该院民行部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发现:法院执行超过执行期限,且执行款未按规定支付给申诉人。为此,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拖欠的69000余元支付给申诉人刘某。

      “太感谢您们了,如果没有您们的有力监督和帮助,我没办法这么快追回这笔被拖欠的工资款。”申诉人刘某紧握着新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股负责人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据了解,今年来,该院把“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坚持以调查核实为手段,以严格规范为保障,共开展民事执行监督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分享到:
    责任编辑:
    2020-2021 © 版权所有
    湘ICP备09029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