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谢楚珍 雷桂香)砍伐自家责任山上的树,看似合情合理,但4月25日,70岁的李某某却因此被邵东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原来,他砍的不是普通树,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2015年12月底,邵东县野鸡坪镇人李某某为将自己的责任山用于做宅基地,在明知野生樟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砍伐手续,将自己的责任山以及跟村民刘某某置换的责任山的香樟树、枫树、马尾松全部砍伐。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李某某所采伐樟树为香樟,系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2016年1月8日李某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之前听村民讲过野生樟树是珍贵树木,砍不得。但我想,我砍的是自己土地上的树,用来修房子,谁知犯法了。”李某某归案后悔恨不已。
根据相关法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一株即构罪,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即是情节严重,法定刑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就此案提醒广大村民,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农村修房要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提高识别珍贵树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