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李博偲)男子李某为了给儿子找份好工作,遂花5万元钱托人疏通关系,但受托人没有办成,李某起诉要求全部退还活动经费并要利息。4月2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2010年底,服役期满的李小某转业回地方安置工作。因李小某没有专业技术,进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困难。李某就找到“神通广大”的朋友朱某,希望朱某能够利用其自己的人脉关系,帮儿子进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2011年8月底,原告李某向朱某个人账户里汇款5万元。为了保险起见,李某要求朱某出具收条,朱某向李某出具了“今收到李某为儿李小某找工作渠道沟通费伍万元整,如没办好,无条件退还”的收条。可谁知等了半年,安排工作的事一点动静也没有。于是,李某找朱某了解情况,但却被告知好单位难进,都要通过考试,钱花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花,愿意退还。2012年10月中旬,朱某退3万元钱给李某,并在收条下方载明了。双方因其他2万元钱协商未果。李某遂以被告朱某还应退还剩下的2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李某因其儿子从部队转业后要安置工作而让朱某帮忙疏通关系,虽目的未达成,但其行为已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劳动就业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现原告要求被告朱某退还其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交通费等其他损失人民币1.2万元,不应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遂做出前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方法官提醒说,在现在这个年代,就业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作为家长花重金为子女找份好工作,心情可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此外,单位进人,基本是遵循公开透明的公平竞争原则,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期待暗箱操作几乎没有空间,所以家长们不要轻信“能人”,不应花钱去疏通关系,以免钱花了,目的没达到。 家长们应着重提高子女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只有素质才是进入好单位的“敲门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