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公交车上偷扒钱财,被人发现持刀拒捕。4月18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马和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千元。
被告人马和蔼系新宁县高桥镇进城务工人员,务工之余酷爱打牌赌博。2015年3月初,马所领的数千元上月工资,还了赌债所剩几百元,还不够一个月的生活费,马准备到公交车上,趁乘客拥挤时伸贼手扒窃。当月10日约7时半,正值上班上学高峰时期,被告人马和蔼登上该市一辆18路公交车,刻意滞留投币处寻找有钱作案目标。过了两站后,马见被害男子王某取钱投币时,其钱包显见一叠百元大钞,即决意偷窃王某。马以手上搭搂的一件棉衣做遮挡掩护,趁被害人王某不注意扒走其放在口袋内的现金2400余元,但稍后王即发现自己钱财丢失,回想起身旁刚才马的异常举止,王认定马有偷扒嫌疑,扭住马的手臂,要马退还所窃自己钱财,马矢口抵赖,并暴力抗拒。公交车到站后,马挣扎着下了车,王某紧追不舍。为摆脱王某,马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挥舞,威胁王某不要追赶。后来加入围追的正义群众越来越多,最终被害人王某与市民们合力将被告人马和蔼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6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