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罗俊)2014年6月28日,周海林驾车在沪昆高速上撞到了护栏,导致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他报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竟以“驾驶证过期了”为由,拒绝理赔,让周海林苦恼不堪。最后通过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岳志勇律师的帮助,周海林成功地要到了这笔67503.68元的赔偿金。
“我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他们的态度不太好,说我的驾驶证到期了,不能获得赔偿,想了好多的办法,都没有作用,后来多亏了岳志勇律师帮我打赢了官司。”周海林说。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事故认定,周海林负全部责任,他需要承担67503.68元损失,其中汽车修理费53103元,公路设施赔偿费14400元。周海林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周海林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周海林在2013年7月份,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负责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之后,事情陷入了僵局,在想尽了一切办法之后,周海林找到了岳志勇律师,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帮助,岳志勇建议周海林通过上诉法院的方式来获得赔偿,得到了周海林的认同,周海林将此事上诉到了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岳志勇律师经过仔细阅读周海林签订的保险合同,搜集证据,理性分析,心里有了一本“明白账”。在庭审当天,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岳志勇向法院出具了多项核心证据,直击对方要害。
法院认为,尽管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赔事项,但驾驶证有效期与驾驶资格有效期不是同一概念,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一定导致驾驶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根据多方查证,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公司需支付周海林67503.68元赔偿金,在十日之内付清。
“这起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驾驶证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周海林所购的保险适用保险合同条款,应该获得理赔。”岳志勇律师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公司不服此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15年4月27日,经过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最后,周海林获得了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