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被炸伤 邵东县法院调解获赔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许杜铕 刘嘉恒)3月24日,邵东县法院廉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炸伤所引发的消费权纠纷案例。
2014年6月24日,原告唐某在邵东县某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一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当唐某点燃引信还未离远时烟花就发生爆炸,当场将唐某右耳炸伤穿孔。原告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后因伤势严重转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诊期间共发生治疗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计2万余元。期间,唐某多次找销售烟花爆竹的店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店主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甚至置之不理,双方为此多次争吵,后经村、乡镇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2016年1月21日,唐某将经销商周某、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即组织唐某、经销商周某、生产厂家三方协商调解。周某承认烟花是从自己店里售出的,但导致消费者被炸伤的主要原因是唐某没有正确燃放烟花所致,自已店所售的烟花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拒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听了周某的辩解,法官首先让他出示烟花进货单据、生产日期。但周某无法提供这些凭证。对此,法官在调解时指出,周某销售没有生产日期的烟花产品,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与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某仍然左辞右推,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周某认识到了自己进货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凭证属于违法经营,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7000元。唐某也检讨自已遇事不冷静,讲话态度不好,表示以后要依法进行维权。至此,一场即将激化的消费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迅速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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