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二十三年的杀人案

【时间:2016-03-16 16:5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晓兰 赵圳晨)1993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向某因涉嫌经济案件被带至邵阳市检察院进行审查。

  19日中午,趁看守人员张某、伍某二人熟睡之际,向某在市检察院招待所内持木砧板将张打死,将伍打成重伤,随后潜逃。2016年1月,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大祥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审查该起跨越二十三年的故意杀人案件。经检委会专职委员刘辉斌仔细审查后,发现:一、该案发生于1993年,2016年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如果案发当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制。二、该案当时有无报捕?犯罪嫌疑人是刑拘在逃还是批捕在逃?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后,刘委员坚持要求公安翻阅档案存根,查找当时的立案登记,补充完善相关文书后重新移送,同时又积极与该院侦监科、档案室协调,查找当年的案件档案,确定当时的诉讼过程。大祥公安派十多名干警在分局尘封的档案库仔细查找,终于找到了“发、立案审批表”,证明案发当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使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有了法定依据,而2016年的立案文书是公安机关将陈年案件录入办案系统后自动生成的立案文书。日前,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该院批准逮捕。

  2016年以来,大祥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从源头入手,严把入口关,案件统一扎口管理,有效防止了不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保证了受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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