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时间:2016-01-12 09: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1月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周某做服装生意起家,有一定存款后与他人合伙开起了房地产公司。但由于经验不足,本金很快就亏损了,周某遂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在农业银行贷款50万投入公司周转。但该资金没有使公司起死回生,公司不久就关门歇业了。

  2014年,周某在农业银行的借款到期,无力偿还。农业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银行借款。法院审理判决后,周某还是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抵押物,通过评估和拍卖程序,抵押物房产拍卖成功,但周某拒绝腾空房屋。执行法官给周某打电话,周某答应搬家,但就是不见行动。多打几次电话后,周某诉说种种困难,并承诺在2015年10月之前腾空房屋,承诺期限到了之后,周某还是没有搬离房屋。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催促下,周某还是没有履行义务。不得己,1月6日,法院将周某拘传至法院,立即要求其腾空房屋,履行义务。但周某还是说要宽限几天时间,要与家人商量怎么腾空,租住到哪个地方等,根本没有腾空的打算。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开始办理司法拘留手续时,周某开始紧张起来,赶紧打电话让家人出去找房子,准备腾空事宜。

  法官提醒

  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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