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过马路出事故 车主避让不及担主责

    【时间:2015-12-09 16:4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黎源)为避让横过马路的老人,魏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了老人。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老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代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9968元;二、由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7000元(不含魏某垫付的2000元)。

      2015年7月21日,被告魏某无证驾驶湘KEA395普通摩托车自新邵县大新乡驶往新邵县新田铺镇方向,9时许,途经新邵县大新乡磁溪村十组路段时,遇行人李某横过道路,往左避让不及,将70多岁的李某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01507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8月5日出院,共住院16天,用去医药费10690.1元(魏某垫付2000元)。经该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第6、7肋骨骨折。肇事摩托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由原、被告按事故责任承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魏某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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