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 七旬父亲状告儿女

【时间:2015-11-27 16:2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黎源)俗语“养儿防老”,但在生活生,仍有少数人置老人于不顾,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判决:被告刘治东、刘芳东、刘霞每人每月各给付原告刘平华赡养费251元。

  原告生育三个子女,大儿子刘治东,二儿子刘芳东,女儿刘霞,现均已成家,均在湖南省株洲中南建材市场从事石材加工生意,其妻子与子女共同居住在株洲,原告常年一人居住在小塘镇木桥边村。被告刘治东与刘芳东已给付原告2015年赡养费3200元,并为其购买煤气灶。原告年岁偏大,曾因身体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由被告刘治东和刘芳东支付。原告于2014年过生办酒时,现尚有10000元礼金存款。原告与被告就赡养费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并发生过轻微的肢体碰撞。

  法院审理认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是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刘平华先后生育三个小孩,现均已成家,并在外地务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现原告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承担原告养老的相关费用。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彩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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