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牌馆老板为留牌客得抽水,竟收小费容留他人吸毒,结果贪小便宜吃大亏。11月26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刘涌搏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5千元。
被告人刘涌搏系邵阳市塔北东路一居民社区的小牌馆老板,因其场地小、“硬件设施”也欠佳,所以生意不大好。2015年3月23日下午1时许,打牌顾客邓某、刘某、黄某、陈某一起来到被告人刘涌搏的牌馆打麻将,因大牌胡得多仅近3个小时,刘涌搏即从中获得场地抽水钱200余元,这让其满心欢喜。下午4时多点,顾客邓某提出他们打牌劳累了,希望到牌馆中刘涌搏的单间卧室吸点“白粉”(即海洛因)提提神,一便继续玩牌,邓并给了刘50元小费,刘涌搏一口应承了下来。
稍后不久,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迅疾赶来,将正在吸毒的邓某、刘某、黄某、陈某与被告人刘涌搏一并人赃俱获,并搜缴10个白色粉末小包,经称量与鉴定,系净重2.67克含海洛因成分毒品。被告人刘涌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