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审理一起聋哑人失火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瞿冠科 周志坚 王洪涛)城步地处山区,森林植被茂盛,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造成巨大损失。而每年的清明节正是山火的高风险时期,11月24日城步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清明祭祖引起山火而导致犯罪的案件,比较特殊的是本案的被告是一名聋哑人。
2015年的清明,唐某为了给父亲祭祖,在燃放鞭炮的时候点燃了坟地周围的茅草,继而引发山火。因风大物燥,山火向四周蔓延,致西岩镇多出山场失火。失火面49.33公顷,其中有林地12.8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公顷。
鉴于被告是聋哑人,城步法院审理过程中专门请了聋哑翻译参与庭审,还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唐某尽管是聋哑人,但是因其触犯了法律,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唐某无力聘请律师,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应该为其指定援助律师,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正所谓,法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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