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借款系赌债拒还钱 举证不能被判归还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黎源)原告李兰起诉被告孙云,要求孙云偿还借款10万元,被告孙云辩称该款系打牌所借,为赌债,法院应不予支持。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判决:被告孙艳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兰欠款10万元。
2014年4月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今借到王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是实,以雅境水映名城房子做抵押。(借期为半年),借款人孙云,2014年4月5日”借条一张。该欠款至今尚未归还。因考虑到原、被告的关系,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称系打牌所欠原告借款,但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借款专用于打牌和原告明知被告打牌而借钱给被告,故对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以采纳。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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