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的教训

【时间:2015-11-24 10: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受援人:陈某元

  案情简介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曾旭辉 通讯员 付权 廖婕)7月27日15时,蒋某驾驶小车自隆回县城往隆回北山镇云丰村方向行驶,途经隆回县北山镇庙山招呼站路段时,与同向陈某良驾驶的正在转弯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元和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良受伤,两车都受损,陈某元住院28天,花去医药费30530元,而小车车主蒋某支付了1500元。

  承办过程

  8月26日,还没有完全康复的陈某元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诉说情况,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听了陈某元的诉说,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陈某元搭乘陈某良的二轮摩托车与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元骨折,在医院住院28天用去医药费30530元,小车驾驶员蒋某只支付了1500元。陈某元和家人多次催问蒋某赔偿,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支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咨询人经人指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咨询人是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给予受理,坚决维护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并立即指派了湖南流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春花具体办理此案。

  承办结果

  范春花律师接到案件后,了解案情,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协议,蒋某赔偿陈某元3万元,不再追究蒋某的其他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楷体)

  珍惜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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