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两男子非法制造爆炸物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徐可)邵阳两男子虽有爆破资格,但为节省成本,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租用民房非法制造炸药填充物。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曾某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曾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8月27日,曾某生以邵阳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邵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小区石方爆破工程承包合同》,后聘用其胞弟即曾某林为爆破手。为节省爆破成本,两人在桂花社区租用民房,采用复合肥料和柴油相混合的方式制造炸药填充物。11月21日,公安民警在对桂花社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并抓获曾某生、曾某林,当场从其租用的民房内提取用于制造炸药填充物的复合肥22袋、已使用完毕的复合肥包装袋52个、乳化炸药5箱、柴油1桶及已经调制好的炸药填充物6袋。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生、曾某林虽具有爆破资格,但在参与合法工程建设爆破作业中为了节省成本,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调制、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曾某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曾某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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