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意不好见活就揽 造假售假身陷囹圄

    【时间:2015-11-16 11:1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新开打字店生意不好,年青女老板竟连造发票、售假公章的活也敢承揽,结果因小失大摊上了牢狱之灾。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罗羚犯非法制造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皆处有期徒刑1年,前罪并处罚金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元。

      被告人罗羚系邵阳市一新开打字店80末年青女老板,此前其在长沙市他人打字店打字多年,技术精湛,自己另起炉灶开办的新店,因无人缘,店铺地段也不好,经营了两个多月却生意惨淡,罗心急如焚。

      第三月中旬即2010年12月,几个客户一同来到罗的店内,向罗提供近10种样本,要求罗仿造农电销售发票及国税、地税完税证等,并委托罗联系人制作相关假公章。罗见来了笔这么好的生意,便一口应承下来。经过加班加点与反复试验,罗充分发挥出自己多年打字的经验与聪明才智,一月余后制出了逼真度高、客户满意的地税税收通用完税证39份,国税税收通用完税证218份,农电销售发票298张;另罗在他人处以每枚10元的单价雕刻数枚国家机关假公章,再以复杂与简易不同,每枚70元至20元间价格卖出;此次制作假票证与贩卖假公章生意,被告人罗羚共计非法赚取5500余元。

      2014年8月此案案发,犯罪嫌疑人罗羚被刑事拘留,次月被执行逮捕,今年1月被取保候审。经公安、税务等相关权威部门鉴定,上述查获的票证与公章均系伪造。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9条第2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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