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瞿冠科)自酒驾入刑以来,饮酒驾驶的情况日渐减少,大家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总有一些人图方便,怀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导致悲剧的发生。近日,城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驾的案件。
2014年12月13日,刘某醉酒后,在明知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两轮摩托车,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土溪冲驶往勤俭村,行驶到位于土溪冲的消毒公司路段,将被害人谭某、邹某撞伤,造成谭某某轻伤,邹某某轻伤、十级伤残,刘某某受伤。经检验,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谭某某、邹某某经济损失40000元人民币。
城步检察院以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8日向城步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归案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可以适用缓刑。故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似乎大家都明白,但是总有一些不自觉的人将之抛至脑后。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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