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暗操旧业 传销头获刑四年半

【时间:2015-10-30 09:3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竟利用网络重蹈覆辙。近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韩煦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27.2万元;另3名追随马仔被告人张徵、胡川妤、李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年、罚金2万元或1万元。

  被告人韩煦楚系安徽金寨县60后无业游民。2012年7月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湖北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改为监视居住。起初韩被监视的几个月里循规蹈矩,表现很好。但同年12月,韩暗地里又“旧病”复发,与薛某合伙建立“创享未来国际会所”,并选择次年元月18日的“黄道吉日”开业运作。其会所是一个有组织、有等级、拉人头、无产品、可分红的网络传销网站,运营方式是在网上拉人入会,会员入会首先须交纳4900元的入会费,经后台确认激活后才能成为会员,须发展2名下线才能成为钻石会员;每推荐一新会员加入可获1200元的奖励;因与薛某发生矛盾,韩很快与薛散伙;随后,韩相继拉上被告人张徵、胡川妤、李灏发展成二级传销骨干;韩负责在互联网上为新进会员讲解网络传销知识,张则负责互联网后台操作,对新会员汇款总账户进行管理和分红资金分配,胡与李两女青年则利用网络宣传会所信息不断发展下线。2013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及时查处了该会所,查实其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的款项累计达391.2285万元,韩从中获利27.2万元,张获利18.063万元,胡获利18.66万元,李获利3.5万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24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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