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法院审结一起法人不服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曾旭辉 刘永波 申勇兵 李丹枝)10月10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法人不服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案,驳回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支付拖欠工资及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及一并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衡阳县某建筑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以工程发包方未支付给其工程款,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唐某等34人工资60余万元。被告邵东县人力资源在查明事实、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其作出支付拖欠工资和罚款18000元的罚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衡阳县某建筑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其主张并非无故拖欠唐某等人的工资的观点,因其无法证明其拖欠工资符合《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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