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哥哥“救”弟弟 妨害公务获徒刑

【时间:2015-10-26 08:4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见警察欲抓捕自己亲弟,就暴力阻扰民警,结果触犯刑律。近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田正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田正军系邵阳市双清区火车乡农民。2015年3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被告人田正军亲弟弟田某,当日将到该区栗山小学附近贩卖毒品。无论此举报是真是假,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及时派出3名干警蹲守布控。数小时后,田某果真如群众举报的,鬼鬼祟祟来到那小学旁,向约定的吸毒人员售卖了毒品。在二人正欲分头离开时,隐蔽的民警迅速出击,将其双双抓获,但意外的是,田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抓住他的民警,民警躲避只得松手,田某趁机逃回自己家中。干警紧追而至,命令抗拒抓捕的田某放下凶器投降自首,未果。僵持中,被告人田正军来了,见民警要抓捕自己弟弟,不问青红皂白,即挥拳攻击民警,混乱中,贩毒犯罪嫌疑人田某乘隙逃跑。公安机关对田某正在努力追捕中。

  原以为掩护弟弟逃跑不算什么事,当因此被捕入监后,法盲的被告人田正军痛悔不已:“弟弟被通缉追捕,是罪躲不过,冲动胡来,还搭上我牢狱之灾,真是帮倒忙,我好后悔!”

  【以案说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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