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男子醉驾机动车均将入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刘波 通讯员 伍先安 肖兴中)10月9日上午,邵阳县塘田市镇21岁的谢某因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行经塘田市田心路口时被执法民警当场查获。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驾驶员还自称委屈,为什么开摩托车也查酒驾?还好,在民警教育后他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要做个遵守交通法规的摩的司机。
当天上午11时10分许,谢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经塘田市镇田心路口时被正在设卡的交警检查。经民警现场对其做呼气酒精测试,谢某涉嫌醉酒驾驶。一开始谢某还惊讶于交警竟然会对摩托车查处酒驾,他以为查酒驾只是针对汽车司机的。随即,民警对他进行教育,告之其摩托车亦属于机动车,2011年5月1日起,无论是驾驶小车、客车、还是驾驶拖拉机、摩托车,只要醉酒驾驶均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随后,民警将谢某带到市中西结合医院抽取血液,经鉴定中心对其提取的血液进行乙醇定量鉴定,鉴定结果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8.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专家介绍,驾驶员在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慢2至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显示,人呈微醉状况下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对此,交警提醒,所有驾驶人都要严格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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