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两条项链 获刑五年半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徐可)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3月29日,谢某在邵阳市邵府街附近强行劫取被害人何某的黄金项链一条,后将该黄金项链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4月1日,谢某在邵阳市三八亭附近强行劫取被害人李某的黄金项链一条,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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