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毒贩深谙贪心易坏事,求“安全”只卖两客户,但他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唐韶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唐韶隽系邵阳市吸食毒品多年的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获刑入狱。为满足自己的吸毒嗜好,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铤而走险干上了以贩养吸的贩毒犯罪。狡猾的唐自认为贪心易坏事,为了规避案发被抓,谋求买卖安全,许多找上门要“货”的生意,他都谎称“从不干贩毒行当”予以回绝,经暗中了解,仅仅选定自觉稳重可靠、家庭富有的吸毒人员王某、余某进行专向售卖。
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唐韶隽在该市马家坟山自己的租住房中,与吸毒人员王某进行了首次毒品交易,以每克400元的单价,售卖给王某海洛因3克,得赃款1200元。次月13日、17日、23日,在其租住房或该市一私家小宾馆客房中,唐又先后三次售卖毒品给王某,合计海洛因15克、麻古30颗,收取赃款8千元。
同期的3-4月间,被告人唐韶隽在其租住房中,或在该市的宝庆山庄客房里、金龙宾馆外,先后4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余某,合计海洛因0.7克、麻古40颗,收取赃款1500元。
该年4月23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在该市一私家小宾馆客房内,将双双吞云吐雾吸食毒品的唐与王某一举抓获,随后余某落网。经审问,3人对其毒品交易事实供认不讳。治安违法的王某、余某皆被处以强制戒毒3年。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第1、3、7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