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设陷男同学 强制传销失自由

【时间:2015-09-25 17:3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被洗脑传销女孩为提高“业绩”,竟谎骗一男同学误入传销组织并限制人身自由。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玉娇、王珑、许昶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张玉娇等皆系陕西黄土高坡90初农村青年,初中毕业后即步入社会务工,怀着一颗发财梦,最早在许昶宣传鼓动下,3人先后或工厂或公司或超市辞职,加入到“天籁生物有限公司”邵阳市传销点组织。张玉娇被哄骗进入该组织时,先期进入的许昶已经是该点“负责人”,在许的邪说灌输洗脑下,张很快进入角色而成为许的得力骨干。为感谢许的栽培与器重,更为了获得一官半职的职务晋升,张干工作非常卖力。为了增长“业绩”,发展下线,张绞尽脑汁想拉几位亲戚“下水”,但均未取得信任而未称愿。最终张想起初中同学田某,田很青睐张,曾多次追求过张均被婉拒。2014年12月22日,张一番“温柔”电话,第3天即将老家同学田某骗至邵阳市的传销窝点,并以借玩手机为由将田手机收走,张玉娇、王珑及窝点其他传销人员在许昶安排下,一边看守田不准离开指定的房间,一边对田灌输传销思想,进行上课洗脑,田稍有不从,即招来训斥甚至打耳光。田被禁锢半月之久时,张玉娇等传销人员进进出出的神秘兮兮,引起周围群众的警觉与怀疑,他们遂报警。随即,此窝点主要传销骨干被告人许昶、张玉娇、王珑被抓获,被害人田某得到解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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