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推脱女儿抚养责任 城步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5-09-22 16: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瞿冠科 饶琼)胡某和陈某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有一个女儿。像大多数的家庭一样,原本应该是幸福生活的开始,然而夫妻双方却因为感情不合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城步法院法官发现双方竟然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女儿。随着案件的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原来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都已各自生育了一个女儿,而且因为因违法生育第壹孩及第叁孩,镇政府向原、被告分别下达了限期交纳社会抚养费33052元及12580元的通知。由于生活压力大,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女儿,双方父母因为生的是女儿,也不愿意抚养。

  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到村里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承担生活费300元,原告也同意承担社会抚养费20000元。双方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关键是小孩有了着落,本案得以圆满了解。

  孩子是无辜的,父母做的一个看似不经意的决定也许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身为父母,是不是应该多为孩子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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