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通信基站被判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徐可)谢某用铁棍故意毁坏邵阳电信在学院路建设的通信基站。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8月份,邵阳电信在谢某家附近建设发射塔,谢某以发射塔有辐射为由要求经济补偿。2014年4月12日,因协商不成,谢某用一根长约1米的铁棍故意将邵阳电信学院路景观灯型通信基站线箱撬倒,并毁坏线箱内部设备及水泥基座。经价格鉴定:线箱设备、基座和安装调试费用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1800元。
法院认为:谢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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