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和平解决

【时间:2015-09-17 09: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泰清)5月,肖某甲与妻子一同骑着三轮摩托车回家,快到家时,因坑洼的村路阻碍了通行,夫妻俩下车堆石填路。在此期间,同村同组的肖某乙亦开大货车途经此处,被肖某甲夫妇挡住去路。肖某甲怪肖某乙开大货车压坏了马路,肖某乙不承认。双方一番口头争执后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肖某甲头部、上身多出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肖某乙身上局部淤青,货车受损。事后,肖某甲为了治疗,用去医药费万余元,肖某乙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并罚款。

        为了得到人身损害赔偿,肖某甲多次要求村干部调解,但始终未能让双方满足。往日宁静的村子,隔三差五会发生两家人争吵的声音。肖某甲不得已之下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乙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9000元。肖某乙认为,打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错,其不会无缘无故打肖某甲,肖某甲在此次冲突中亦有较大过错,如果不是肖某甲先用石头砸车,他也不会动手打人。而且自己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了,自己在冲突中也受了伤,应该减轻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据理力争,互不让步。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从法理情理、诉讼风险、证据规则、调解与判决之后的各种结果等各方面对双方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肖某甲和肖某乙似乎慢慢发觉,为了一时之快,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肖某甲人身健康受损,肖某乙人身自由受限,到头来为了打官司花了不少钱,还让村里人看了不少热闹,真的很不值。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肖某乙赔偿肖某甲14000元,今后双方互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至此,本案得以和平解决,肖家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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