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上网惹的祸

【时间:2015-09-15 16:0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繁荣)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邓某听完法官宣判后自言自语道:“都是上网带来的祸害……”

  2015年4月初,新邵县严塘镇19岁的邓某,在上网聊天时,与一网名叫“肖晨”的男子以及一网名叫“蛋蛋”的李姓男子(具体身份未查明)“一见如故”。“三哥们”在上网过程中都聊到手头紧,上网的钱也紧缺,相约一起“想点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201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哥们”一起来到新邵县严塘镇一超市内,由邓某、肖晨负责望风,李姓男子则潜入超市。当晚,李姓男子在超市收银台盗取现金2800余元,邓某、肖晨各分得现金500元,其余归李姓男子所有。邓某将分得的赃款全部用于上网和上网时购买饮食。

  2015年4月24日晚上19时许,“三哥们”再次窜至该超市,由肖晨、李姓男子负责望风,邓某潜入超市。邓某在收银台盗取现金790元并藏入内裤中,被该超市老板发现并抓获,肖晨与李姓男子闻讯逃离。2015年4月25日,邓某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9日被执行逮捕,7月16日被新邵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新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邓某起主要作用,,基于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且案发后邓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以上判决。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