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梦想发财行贩毒 染毒瘾败家害人害己

【时间:2015-09-15 10: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      一80末男子想靠贩毒赚取暴利致富,结果染上吸毒恶习非但没能发家,反而败家落网。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姜臻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8千元。

  被告人姜臻现系邵阳市80末无业人员,原先在该市一大医院旁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生意颇好,其赚取了几十万元的人生第一桶金,买了房娶了妻成了家。姜的餐馆门面2013年初租用到期,房东请师傅自开餐馆,“姜老板”失业了。原来天天忙活很充实,无所事事后姜很无聊,寻思再次投资创业,想搞老本行轻车熟路,但苦于没有好的“码头”。一次与好友聚会,姜请教干什么最赚钱,好友劝告他还是干餐饮稳妥,“码头”不大好,烹饪讲技术有特色,“好酒不怕巷子深”,生意照样能好起来的。他不听,朋友生气训斥:贩毒最赚钱,但会坐牢的!说者无心,姜则有意,糊涂的他竟决定改行贩毒,赚取1百万就收手不干。被告人姜臻从广州买回麻古、冰毒,自2013年8月底首次在该市洛阳洞一小巷,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1粒麻古与0.1克冰毒。随后的数月间,姜先后3次合计贩给李某5粒麻古与0.4克冰毒,得赃款500元;3次合计贩给许某12粒麻古与0.5克冰毒,得赃款900元;3次合计贩给谢某5粒麻古与0.3克冰毒,得赃款450元;2次合计贩给谢某富10粒麻古,得赃款400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贩毒后的次月姜就染上了毒瘾,且吸量较大,贩毒赚的钱远不够其吸毒开销,结果事与愿违,没赚到1百万反而败光了家财。

  2014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击,将正欲仙欲飘吸食毒品的姜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疑似毒品可疑物一包,经称量与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摇头丸净重11.12克、冰毒净重18.57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1、3、7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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