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粉墙受伤致残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时间:2015-09-06 09:1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铁石 贺力平)9月2日,双清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刘某与陈某当场支付原告吴某56000元,吴某在拿到赔偿款后对承办法官说:“法官组织我们多次进行调解,使我快速拿到了赔偿款,让受伤的心得到了一丝慰藉,谢谢法官。”

  2014年4月,原告吴某受雇于两被告刘某与陈某,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作。同年6月19日,吴某在粉刷墙壁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住院。吴某的伤情经鉴定为横突骨折,构成玖级伤残;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构成拾级伤残。原告据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9万余元,两被告未予理会。无奈之下,吴某只好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刘某与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吴某在粉刷墙壁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在脚手架未稳固的情况下擅自作业,导致本人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原告本人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陈某一次性支付吴某人民币56000元,吴某不再就本案要求刘某、陈某赔偿。

  协议达成后,刘某、陈某当即将赔偿款支付完毕,本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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