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失控借故砸店 清醒之后悔之晚矣

【时间:2015-08-28 09:3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酒后入住宾馆向服务员购烟,嫌烟价比外面贵太多耍酒疯砸店,结果触犯刑律被刑事追责,悔之晚矣。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邓良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财物损失费9900元。

  被告人邓良兵系邵阳市一个体小老板,因生意业务关系时常需要招待外来客户。2014年8月7日中午,邓接待了一生意朋友,酒醉饭饱后邓带朋友到该市一宾馆开房休息。稍后不久,邓叫客房服务员送香烟过来,但收下烟后以宾馆香烟售价比外面贵出太多暂拒付款。次日上午,服务员还是以那单价再次向邓讨要烟款,邓觉得宾馆不给面子,一时冲动疯狂打砸宾馆房内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物,且仍觉不解气,又电话招来朋友将宾馆总台上的物品一顿乱砸,尔后逃离现场。经物价鉴定,宾馆物品被砸经济损失总计9900元。落网后,邓对自己酒后犯法危害社会痛悔不已,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从轻判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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