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探亲被扣钱 申请仲裁讨说法

【时间:2015-08-28 09:3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远洋)近日,邵阳县丁先生来到该县仲裁委员会,声称自己在休探亲假时,单位不仅没有按规定发放工资,反而还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请求仲裁部门帮助维权。8月26日,邵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此案,最终裁决:该企业补发丁先生休假期间应得工资4800元。

  丁先生在邵阳县某设计院工作,自2013年结婚后,与妻子一直分居两地。2014年,丁先生先后三次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均以一句“年轻人应以事业为重,休假先放放没关系”将其打发。2015年5月,丁先生因家中有事,再次找到领导请假,领导以设计院人手不足为由不予批假,两人发生争吵,丁先生留下一纸说明奔赴外地探亲。由于丁先生擅自出走,设计院决定给予他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且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先生不服,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于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经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丁先生在设计院期间工作尽责,能够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单位行政部证明丁先生确实于2014年先后三次申请休探亲假,均未被批准,同事也证言2015年5月丁先生提出休假请求时,单位并无特殊情况。

  经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丁某依法享有探亲假,设计院应补发其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鉴于丁某“留条走人”的行为虽属无奈,但也不该,单位可进行批评教育,酌情从轻处罚,对其申请返路费报销不予支持。

  法律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间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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