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钱卫华 周巧娟 周学伟)近日,隆回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松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松于2007年在隆回县某乡镇开办了一家机砖厂。2015年6月,刘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马琴等25名工人3个月工资共计143500元钱。此后,刘去向不明,且手机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刘未果,依法先后在刘的住所地、周旺环保机砖厂以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方式责令支付,但刘置之不理。7月29日,公安民警在贵州省玉屏县火车站候车室将刘抓获,并于7月31日押解回隆回。
隆回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松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明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