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获刑一年

    【时间:2015-08-21 10:4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舒婷)8月14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龙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龙某系新邵县某灶业有限公司职工,分别于2013年5月、9月通过网购途径买到4根适合做枪支的无缝钢管,并从其他渠道购买了制作枪支的相关配件,在其工作单位利用该厂机械设备将购买来的枪支配件进行加工、打磨,制造出疑似枪支3支及弹壳、铅弹、钢珠等,将枪支等物藏于新邵县坪上镇茅坪村的家中。

      2013年,被告人龙某从新邵县严塘镇村民周某(现已去世)处借了1支自制猎枪,并从网上购买了1只瞄准器配在该枪枪身上端。后龙某一直将该枪藏于家中,未返还给周某。

      2015年1月16日,新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根据上级部门查获的一个涉嫌制贩枪支及其零部件的网站上的交易记录,在新邵县某灶业有限公司内将被告人龙某带回调查。经询问,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1支;从他人手中借用枪支1支,擅自持有,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零部件的,非成套枪支散件每30个枪支零部件以一把枪论,持有零部件达到一定数量同样构成犯罪。在涉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不了解枪支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规定。大家要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持有枪支不做坏事就不会被查处,非法持有枪支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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