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债务生口角 故意伤害获徒刑

【时间:2015-08-19 09: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男子讨债屡屡未果,愤怒持物伤人,结果触法获刑还倒赔巨款。经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马锡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刘某各种经济损失总计10.6万元。

  被告人马锡旺系邵阳市北郊80后青年男子。5年前初春的一天,其老板朋友刘某登门拜访借钱,出于警觉,马没敢冒然借给。接下来的数月,刘某还是为借钱每隔段时间登门拜访马,不是请吃饭就是送些个土特产,如此多了马觉得不借给他钱不好意思,这年五一节日期间,马首次借了2万元给刘,月息15%即1.5分,年息则为18%,借期1年。但一年后刘称生意没做好亏了,要想拿回借款与利息,必须再借2万元做本,还信誓旦旦称生意已经摸出道道,失败是成功之母,一定努力赚钱还上欠马钱款,如此刘后来还向马借去1.5万元。接后来刘就时常躲避马的讨债,让马很难找到刘。

  2015年3月7日晚上,马花钱请的“内线”电话告知马刘回到了公司,马带上借条即刻兴冲冲赶去,将正要离去的刘堵在办公室。刘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让马很气愤,马顺手从办公桌上操起一茶杯砸向刘,正中毫无准备的刘头。经鉴定刘某所受伤害为轻伤。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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