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长积极协调达成和解 原告撤回诉讼

    【时间:2015-08-13 15:4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匡宗云 曾晓文)“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我审理的行政案件中第一次有多个行政负责人主动参与庭前调解的案子,感谢支持工作。”洞口法院行政庭庭长握着县财政局局长肖磊的手说道。“这本就是我们应该做的,给法院添麻烦了。”肖局长搓搓手笑着说道。

      2015年6月30日,原告许某父子起诉财政局、农开办行政行为违法,认为二者没有严格审核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就同意建设,造成原告0.3亩承包责任田被占用毁损。原告许某父子认为,自己不是该农田水利项目的受益者,被告批准建设该项目的行政行为违法,理应承担此项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县财政局在接到诉状后,局长肖磊立即布置应诉工作,主动与法院协商,由法院主持庭外协调会议,并积极联同县农开办、竹市镇镇党委、政府、金山村村委参加庭前会议。会上,肖局长指出该案涉及的农田水利项目已经原告所在村村民户主大会决议同意,且原告也参与会议并签名,因此原告当初是同意建设该工程的,此外,该项目是经湖南省财政厅同意批准的项目,该行政行为系由省财政厅作出,县财政局既未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是该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的审批人,所以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

      “这个项目,是你们村积极争取而来的,我们不过是按农村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行,整个项目的程序是合法的。你们这个项目是以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方式成立,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资金,其中筹资包括以物折资,整个项目是村民自愿以土地折资的方式进行筹资,所以不存在补偿费的问题。”县农开办主任补充道。“如果不建该水利项目的话,我们村的田一下大雨就会变成汪洋大海,这个工程不只占你家的田,它还占了其他380户的田,有的都占了0.8亩,现在上面出资支持我们搞农田水利,长远来说,你家也会受益这个项目。”村支书劝解道。

      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2015年8月3日,原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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