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童中涵 通讯员 肖宙)8月3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对精神病人罗某无故持菜刀将邻居砍伤一案进行审理,作出对罗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了解,罗某今年46岁,在他19岁外出务工时就患有精神病,至今病史已有27年,发病时行为紊乱,存在暴力倾向,经常无故打骂他人。今年4月15日早上,罗某在家起床后开始发病,心情极度烦躁,无法控制自己,先是拿着菜刀在砧板上切菜。后来就拿着菜刀出了门,恰巧碰到邻居何某,不假思索就走到何某前面对着何某砍去,先是往何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又砍了他的左手,接着砍他的耳朵和眼睛,直到何某大声呼喊罗某的哥哥,罗某才松手。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经司法鉴定,罗某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据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罗某长期患精神分裂症,实施此次故意伤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住院治疗,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决定对罗某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