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起高档手机就偷 机内记录现倪端被擒

【时间:2015-08-11 09:4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邓莉 彭宏发 )     一无业年青男子羡慕别人玩高档手机,买不起就偷。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臻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蒋臻系邵阳市南郊80末无业男青年,初中毕业后没能考上高中续读,刚开始在社会上还能应聘做事,两年之后要么嫌工作脏累要么嫌薪水太少,就不愿出去务工了,在外面上网玩电脑成了他的常态生活,衣食零花都靠父母。看着网吧里一些同龄人玩高档智能手机,他很羡慕,但自知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父母不可能给那么好几千元给自己买时髦的高档手机,其想起一亲戚前不久住院他去探望发现,亲戚同病房的病友们多有好手机,且随意放置不大防范,蒋觉得有机可乘,便暗自决定借探望亲戚“顺手牵羊”。2015年1月3日周六,蒋上午10时窜至目的地,见病房人多就只得作罢。11时半许,蒋见一青年病员外出午餐了,而其玩的苹果手机与苹果平板小电脑,却仅仅捂藏在其被子下的床上,蒋迅速将此二物置于自己羽绒服中而逃离现场。次月,被害人在网吧偶然发现,蒋正在使用的手机里显现自己原被盗手机的内存信息,尽管此机换了外套,但其毅然悄悄报警。经民警侦查取证,被告人蒋臻即为原病室两“苹果”的偷盗嫌犯。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与小电脑总价值5950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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