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倒垃圾演成故意伤害案 获刑2年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袁鹰 吴秀琼)一出因倒垃圾演成故意伤害案的邻里纠纷,7月27日终于在隆回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赔偿原告胡某首1945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13日,隆回县某乡村民胡某首在胡某屋前的垃圾池倒垃圾,胡某的妻子曾某看见后与胡某首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胡某看到后就从房屋前的木柴堆里拿了一根木柴棒上前帮忙,用木柴棒朝胡某首的头部左侧太阳穴位置打了一棒,导致胡某首左侧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裂、脑挫伤。经鉴定,胡某首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本案因纠纷引起,胡某真诚悔罪,赔偿对方194500元钱获得谅解。最后,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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