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假烟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逮捕

【时间:2015-08-03 17:3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学伟 周巧娟 钱卫华)为了牟取暴利,大肆销售假冒香烟,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近日,隆回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张发、刘坤、唐花依法批准逮捕。明知他人销售假冒香烟,还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犯罪嫌疑人刘万里、唐云、李中也被隆回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刘坤、唐花从唐的表哥谢辉手中购进假烟在衡阳、邵阳、隆回、武冈、城步等地进行销售。2015年1月,谢辉因贩卖假烟被抓后,刘、唐二人便绕过谢直接从福建假烟销售商张发手中购买假烟,并利用他人信息开办付款、收款两个银行户头,刘、唐先后31次将货款共计134.49万元转账给张发。所有货物发送至邵东县南华物流后,刘坤安排李中将货送至黑田铺镇租用的仓库。李中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帮刘坤运送货物达26次。在唐与各地烟酒副食批发部联系好后,由聘请的刘万里、唐云驾驶车辆将各类假烟运送至衡阳祁东、娄底双峰、隆回等多地的销售商。2015年5月30日,隆回县公安机关在刘、唐租用的仓库中查获芙蓉王、中华、白沙、双喜等品牌烟共计数千条,经隆回县烟草专卖品估价小组估价,总价值为342555元。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该批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发、刘坤、唐花销售假冒香烟,且销售金额已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刘万里、唐云、李中明知是假烟,还为他人提供运输便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香烟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为求财获利视法律而不顾,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