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情伤挥刀泄愤 受害男子反获徒刑

【时间:2015-07-31 09:5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莉 彭宏发) 一留守年青妇女在家感情“走私”,其夫闻讯深圳赶回将情敌砍成重伤,原本的受害人反成刑事被告。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黎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损失12.3万元。

  被告人秦黎辉系该市双清区外出深圳年青务工人员,其与外地籍妻子钱某相识相爱于深圳务工之中,婚后钱某生育了一女,经夫妻商定,秦继续留在深圳务工赚钱以养家糊口,钱则留在邵阳市家里照料与教育女儿。仅仅带着一个孩子的钱某一天忙的时间并不多,大多数时间是无所事事的无聊与寂寞,不甘寂寞的钱渐渐加入了其家附近一家牌馆的打牌活动,经常地出席牌桌,与老板牌友郑某熟悉而亲切起来。钱某少妇美丽,郑某老板有钱,各有所需,两月之后,二人即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情人。牌桌上,钱某赢到的钱收入包包,输了的皆由郑某支付,此外,郑还时常带着钱进馆子与出入宾馆。

  数月后秦黎辉陆陆续续得到了不少亲友或婉转或直接对其妻变节出轨的消息,2014年12月25日上午,请假的秦乘车回到家里,妻子钱某悔过表示随秦深圳务工,但怨气难平的秦找到郑某讨要精神损失,结果赔偿没有,反倒遭遇郑某一顿挖苦讥讽,气急之下秦操起旁边一菜刀即向郑砍去,将郑头部左侧砍伤。经法医鉴定:郑某头部所受伤害为重伤。次月底,潜逃的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郑某的住院医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损失15万余元,鉴于郑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认定其自负3万元,其余12.3万元损失费由被告人秦黎辉赔偿被害人郑某。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