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采煤矸石获刑罚

【时间:2015-07-08 16: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繁荣)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5年起,新邵县新田铺镇桥当头村、古纯村、新建村三村搭界之地的黑虎山地下发现多种矿产,陆续有人租用当地山林进行开采,多次被有关部门查处过。2008年,邓某生、卿某生(另案处理)与谢某生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当地山林合伙开采煤矸石,被有关部门制止。2010年初,邓某生、卿某生、贺某龙、曾某新四人又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再次每人集资1.5万元继续开采,中途贺某龙与曾某志新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卿某生。2012年10月份邓某生又买断了卿某生的股份,独自一人继续开采煤矸石直到案发。经鉴定:邓某生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煤矸石的面积为12.15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7.2亩,商品林为4.95亩。2014年6月11日,邓某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2日,邓某生被新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基于案发后邓某生向林业部门补交了森林植被恢复费58000元,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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