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远程立案方便千里外当事人获赞

【时间:2015-07-08 16:3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繁荣)“谢谢,谢谢,你们真是司法便民的好法官呀!”7月7日,宋某政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得知新邵县法院远程为他办好了立案手续后,忙不迭地感谢。

  事情还得从半月前说起。6月18日下午15时许,新邵县法院立案庭突然来了两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其中一位急匆匆地说:“别人欠我钱不还,我要立案。”“你先别急,请慢慢将事情讲清楚。”立案庭干警潘瑛说道。小伙子镇定了一下情绪后接着说:“我叫宋某政,我与新邵县张某曾一起在上海做事,我借了71000元给张某,但张某现不还钱。”“张某是新邵县人,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在我们这立案,请将你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交给我,我马上帮你立案。”“我没有起诉状,只有一张借条。”小伙子一脸茫然。“借条可做为证据材料,起诉状如不懂写可向律师咨询或网上搜索版本,另我们前面的诉讼指南柜里有起诉状版本,你也可参照。”“好的,那我先从你们这拿个起诉状版本参照一下。”

  下午17时,两位小伙子再度来到立案窗口。立案庭干警李莹看了他们递交的起诉状后,发现起诉状书写极不规范,加上诉状中反映借款还牵涉到第三人,为避免其修改诉状和证据提交再出错漏,李莹当即向立案庭长郑雅珊报告。郑庭长迅速来到立案窗口,询问宋某详细情况。原来,新邵县张某与山东籍宋某、江西籍魏某曾一起在上海某保险公司做事。2014年4月,张某因其母亲身患重病向宋某政借款。宋某政没有积蓄,遂向银行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因宋某政当时未满22周岁,银行没有批准,宋某政又请好友魏某以其身份向银行贷款共71000元。宋某政收到魏某从银行贷的71000元钱后交给了张某,张某向宋某政出具了借条,并承诺贷款所有费用及利息由张某按月向银行支付。在借款前半年,张某如期向银行还了款。自2015年1月开始,张某再也没有向银行支付。银行向魏某催款,魏某向宋某政催讨,宋某政向张某催讨无果后,只得自己借钱向银行还款,现因张某又拒不还款,故诉诸法院。听完小宋详细陈述后,郑庭长耐心地将民事起诉状书写及证据材料提交应注意的细节性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告知,还邀请到立案庭办事的民二庭庭长罗中意一起对小宋的疑问进行解答、指导。当两位庭长解答完小宋的疑问时,时钟已指向晚上19时。

  “谢谢,辛苦你们了,可我明天就得赶回上海做事,加之我有些证据材料也在上海,这可怎么办?”小宋依然面露难色。“小宋你别着急,你可先回上海,起诉状可回去修改,改好后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邮寄给我们,我们收到材料后会马上帮你立案,诉讼费你可通过当地银行汇寄到我们法院帐户。”考虑到小宋在千里之外的上海某公司打工,来回奔波辛苦,开销又大,为尽量减少其诉累,郑庭长当场为小宋打开了“绿色通道”。“谢谢,太感谢你们了!”两位小伙子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后,深深地向法官们鞠了躬,尔后急匆匆消失在夜色中。

  7月7日,新邵县法院立案庭收到了小宋从上海寄来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在审查合格后,干警迅速为小宋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电话告知小宋该案已进入立案审理阶段,通知他将诉讼费通过银行汇寄至新邵县法院非税帐户,相关立案材料法院将会用快件邮寄到上海。小宋接到电话时一个劲地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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