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见室里的特殊开庭

【时间:2015-06-25 09: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双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6月15日,随着法官敲下法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邵阳某监狱会见室临时搭起的简易法庭开庭。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于2000年在广东打工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后确定恋爱关系并结婚,婚后相继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小孩。李某就在家照顾小孩和年迈的公公婆婆,朱某继续外出打工。因交友不慎,朱某染上了毒瘾。2014年,朱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认为朱某判处刑期较长,不能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已严重伤害到夫妻之间的感情,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独自抚养两个小孩至成年为止。

  双清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到被告朱某服刑地开庭。庭审中,朱某表示已收到双清法院寄送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已经知晓,由于自己蹲监时间长达十年,为家庭不能做出任何贡献,同意离婚,但提出要一个小孩的抚养权,蹲监期间由朱某的父母代为抚养。

  为保障被告朱某的合法权利和小孩的健康成长,法官提醒朱某冷静考虑,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疏导。从情理和小孩的成长角度出发,让朱某考虑父母年事己高,家在农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代为抚养一个小孩的艰辛和对小孩成长的不利影响。而李某还年轻,其父母家庭经济状况很好,且是孩子的母亲,又愿意抚养两个小孩,对小孩的成长更为有利。法官的苦口婆心,终于感动了朱某,同意离婚,两个小孩归原告李某抚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庭审后,被告朱某感动地说,“没想到在监狱也能得到与原告相同的诉讼地位,感谢法官特意跑到监狱来开庭,为我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并从小孩成长角度出发,开导我,让我相信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还表示自己亏欠了原告李某,更愧对自己的儿女,等刑满释放出来,一定会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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