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建波 )6月10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的丈夫系吸毒人员,家中放有毒品海洛因两包。2013年初,被告人王某丈夫外出不在家数月,因贪图小利且又担心丈夫回家后再度吸食毒品,王某于2013年5月14日、15日在新邵县新田铺镇向前村自己家中,共分两次向一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8克)。2015年3月11日,王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新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