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宾馆物价太贵 损坏财物被拘役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男子邓某入住某宾馆消费后,发现宾馆里的物价比超市里的要贵一些,遂不愿付款,与服务员发生纠纷,继而损坏宾馆财物。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邓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邓某经常在双清区某宾馆住宿,因房费问题与该宾馆管理人员发生过纠纷。2014年8月7日,被告人邓某一朋友到邵阳来拜访邓某,喝酒后的邓某又到双清区某宾馆要求开房,并足额支付房费,但拒绝按规定支付押金,宾馆服务员为其开了房间。邓某开房后让服务员送烟过来,但以烟太贵为由拒绝付款。次日上午,宾馆服务员向邓某催要烟款,邓某借机泄愤,将其房间内的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物品砸坏,仍觉不解气,又打电话招来朋友到宾馆总台,将总台上的物品一顿乱砸,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宾馆总台及房间内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9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邓某能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亲属与宾馆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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