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筹毒资专偷电缆 频频作案终获刑

【时间:2015-06-08 16:1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冠男 邹伟光)日前,由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温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温某原是电信公司负责搭接电缆线的员工,后因吸毒成瘾、小偷小摸被公司辞去,一直待业在家,无所事事。

  2014年9月3日,温某因缺钱买毒,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商量去弄点电缆线卖钱。随后温某与王某携带脚扣和剪刀来到新邵县新田铺镇石马江村砖厂附近,温某穿上脚扣爬上电线杆,用剪刀将电杆上两根电信通讯电缆线剪断,然后与王某一起将剪断的电缆线卷好。二人准备将电缆线运走时,被砖厂负责人发现,王某被现场抓获,温某趁机逃跑。经鉴定,此次被盗电缆线价值共2116元。

  案发后,温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单独用脚扣、梯子、剪刀、水果刀等工具,加上之前搭接电缆线的经验,在新邵县城内作案十余次,偷盗电缆线共计245米。经过民警不懈努力,温某于2014年9月19日被抓获归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温某在被抓获的前一天仍在县城偷剪电缆线,而这些电缆线均被温某作废品卖钱后购买毒品吸食。经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共317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单独或伙同王某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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