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意外死亡,雇主有责任吗?

【时间:2015-06-02 09:5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刘波 通讯员 吴炯 冯丽)唐某是一名贩猪老板,洞口人,5月18日,他带着雇请的邵阳县的贩猪工王某一起,乘坐隆回人刘某的货车前往娄底冷水江市。他们准备在那边购买生猪。

  不料,货车行驶至新邵县坪上路段时,突然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案由新邵县交警大队处理。不过,受害者王某的亲属认为,王和唐有雇佣关系,因此其亲属决定私底下找到唐要求赔偿,但是唐认为王的死亡系交通事故,与自己无关,拒绝进行协商。

  5月22日上午10时许,王某的亲属数十人来到唐某经常杀猪的双清区城东乡五里牌屠宰场,并将大门堵住,希望唐能与亲属们协商。屠宰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下午2时,五里牌社区向城东乡政府上报。城东乡立即委派乡政法委员李楚梁带领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干警前往处置。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态进行了管控,并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通过沟通了解,处置小组发现家属方要求合理,由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还没有到位,家属生活拮据,且死者生前与唐已共事多年,希望唐能给予人道主义关怀,将王妥善安葬。

  调解小组从法律角度向唐解释:唐雇请王双方构成雇佣关系,王为唐做事的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雇佣方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调解小组一边稳定亲属情绪,一边和唐进行交流谈心,希望唐能放开顾虑,给于补偿。至晚9时,在经过6小时的耐心劝说后,唐和死者王的亲属接受调解小组的建议,双方就人道主义援助款项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自行签定协议。

  据了解,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新邵县交警大队还在积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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