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检察院检务听证进乡村 以案说法获好评

【时间:2015-06-01 17: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伍军) 5月27日,新邵县检察院采取检务公开下乡的形式,就刘丙清涉嫌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严塘镇高桥村村委会召开检务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5月29日,该院决定对刘丙清相对不起诉。

  4月3日10时许,刘丙清在本村茶头坳坟山帮公公、婆婆及丈夫扫墓时,因烧纸钱不慎引发严塘镇高桥村、龙塘村茶头坳地段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0公顷,疏林地面积13.3公顷。案发后,刘丙清主动向森林公安局投案,赔偿了村民损失共9500元,交纳了补种费1000元。

  近年来,由于部分群众焚烧田间杂草,特别是清明节时燃烧纸钱、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该院决定启动检务公开办案程序,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既听取各界意见,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

  听证会从该院聘请有67名检务公开评议员中随机抽取3人参加,并邀请了镇干部代表3名、群众代表14名参加会议。镇、村代表纷纷反映,刘丙清平时为人老实、善良,家庭非常困难,前几年丈夫的父母亲因病相继去世,今年初其丈夫又患癌症去世,为治病连农村的房屋都卖了。因今年第一次上山扫墓无经验,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现寄住在村委会,但还是借钱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大家纷纷请求检察机关能对刘丙清从轻处理。办案检察官在会上表示,将把各位代表的意见认真记录,将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

  听证会结束时,该院结合案件进行了专题法制宣传。对失火罪的罪与非罪、与放火罪的区别,以及失火罪的处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该县失火犯罪的基本情况,对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预防以及火灾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详细解说了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禁火令》及注意事项,以警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以及在生活中提高安全意识。随后,该院进行了简短的检察工作专题宣传,并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群众代表和评议员都认为该院将检务公开听证会开进农村的做法很好。鉴于刘丙清家庭困难、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及群众建议从轻处罚等情况,该院依法决定对刘丙清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新邵县检察院不断探索检务公开新形式,将检务公开活动以个案的方式,采取检务听证、检务评议、检务见证等不同形式,走进基层,走进乡镇、农村,并且将个案办理与检察工作宣传结合起来,已成为该院检务公开工作的一个新机制。去年来,该院共下乡组织以案说法的检务公开活动7次,既听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又向群众做法制宣传,达到办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提升一次检察形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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