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检察院强化监督促执行获赠匾牌

【时间:2015-05-27 16:3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获赠匾牌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罗少立 肖灵燕)5月26日,武冈市新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冈新华公司)法人代表肖成才手持“执行监督解难题、执法为民排民忧”的牌匾来到武冈市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执行到位,帮助该公司收回价值400余万元的门面和楼房。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年说起。2004年12月20日,武冈新华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武冈市日杂公司所属都梁路9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2005年1月,双方办理了房地产相关转让手续。在这些房产中,有一部分原属夏某某的私有财产,不过由于历史原因,该财产权属发生了转移,被武冈市日杂公司取得。2006年3月,夏某某及其亲属张某某等人以房屋产权纠纷为由,强行搬进都梁路92号第5号门面及第1、2号门面上的楼房内居住。2006年7月,武冈新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等人搬出占住的门面及房间,赔偿经济损失;同年12月,武冈市法院判令张某某等人从所占房间搬出。张某某等不服一审判决,向邵阳市中级法院上诉,被维持原判。2007年5月,武冈新华公司向武冈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14年8月,武冈新华公司将上诉房产转卖给他人,为使房屋顺利交付,武冈新华公司请求武冈市检察院对该案执行进行监督。

  接到申诉后,武冈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和民行科干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承办人在认真调取和审阅相关材料后,发现武冈市法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存在办案超期情形,遂向武冈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随后法院及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使得这宗申请执行长达七年之久的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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